各债权债务人:
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新村建设已基本完成,因审计工作需要,需审计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及关联公司于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形成的新村建设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配套施工、设计、审计、勘测等)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申报登记时间、地点、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
2、申报地点: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卫固片区办公楼(原卫固镇政府)205室。
3、联系人:张春歌、周婷,联系电话:3780156。
二、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申报人与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淄博商山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之间形成的真实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施工、货款、工资、借款、贷款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等)。
三、申报登记债权债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债权债务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2、债权债务文件清单(现场领取填写)。
3、债权债务人主体资格文件(债权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债务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申报债权债务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真实存在的材料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含施工、安装、采购等合同、中标通知书、分包协议、借款协议等)、发票和收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领料单、工程签证单、零星工程确认单、往来明细账、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债务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5、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时,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经核对无误并作出承诺后,原件退还债权债务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债权债务人相互转告,债权债务人若未在本公告载明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2、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申诉失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不视为对债务的清偿承诺。
3、本次申报原则上只接受现扬申报,经征集人同意电话申报、或者电子申报的,另行按征集人要求和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区太平村新村建设审计工作专班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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