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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段毅鹏 通讯员李超卿)近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某早教培训机构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9年至2022年,原告赵某、杨某、李某等30余名家长与某早教培训机构签订《国际儿童教育中心课程销售协议》,花费5000元-1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了该早教培训机构的儿童早教和游泳课程。后因该早教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导致机构关门停业,无法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随后,赵某等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协商退费,但该机构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拒绝退还相关费用,由此形成消费纠纷。
法官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以交纳预付款的形式购买服务,系双方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订立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但因某早教培训机构已闭店无法依约提供服务,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予解除。同时,经营者应在扣除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消费者已经消费的金额后,退还剩余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故依法判定解除原、被告签署的早教协议,并判决该早教培训机构退还原告赵某、杨某、李某等剩余的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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